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披露,某公司因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山税稽罚〔2024〕5号显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应纳税款229,616,207.23元,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该违法行为属于逃避追缴欠税,鉴于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对该单位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处欠缴税款1倍的罚款即229,616,207.23元。
在稽查局查办的案件中,逃避缴纳欠税的案件其实不多,而被罚上亿元的案件更应该是凤毛麟角了,可惜公示决定书没有具体写明案件的具体经过,无法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