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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检查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青岛润信德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0 04:16:21 信息编号:22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25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自贸片区社保中心: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着力纠正就业人才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和违纪违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就业人才资金)专项整治活动,力争用两个半月的时间,集中梳理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落实中的风险漏洞,制定专项检查指引清单,实现风险排查全覆盖。针对核查出的问题,找准原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将核查过程转化为防范化解风险、堵塞管理漏洞的过程,建立起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0年以来实施的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排查。包括:

  (一)促进就业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青年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青岛生源特困家庭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扶持创业补贴。含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

  (三)职业培训补贴。含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含500//月、1000/人、500/人三类)、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春节期间企业留青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业互联网培训补贴、金蓝领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新就业形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

  (四)家庭服务业补贴。含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五)劳务协作补贴。含职业介绍补贴、对口扶贫职业介绍补贴、对口扶贫租房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六)人才服务补贴。含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

  二、核查内容

  各区(市)要重点围绕政策落实、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进行核查,梳理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管理漏洞、系统漏洞、监督漏洞。

  (一)政策落实

  1.就业补贴类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重点核查用人单位是否符合申领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否办理就业登记、招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核查是否解聘满6个月、享受补贴金额及期限是否符合政策、申请主体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就业等方式套取补贴现象。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重点核查小微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招用人员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否办理就业登记、招用高校毕业生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补贴金额及期限是否符合政策、申请主体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就业等方式套取补贴现象。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身份、是否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退费原因不符合补贴条件,是否存在已正规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应停发补贴而未及时停发补贴的情形。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条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间有无应停止享受情形、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是否准确及时、公益性岗位工资卡是否本人保管使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日常出勤、考核等情况,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事岗位是否符合规定。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核查就业登记经办时间及合同开始时间、是否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之前半年内在企业是否办理过就业登记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重复享受、如果法人申请补贴的核查其企业成立时间是否在2020210310期间、企业性质是否为除民办非之外的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补贴金额是否每人1000元。

  (6)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上传承诺书承诺春节期间(202012429)开工、用工人员在春节期间是否在岗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工人员在春节期间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补贴、用工人员享受补贴期间是否存在解聘情况、每个企业享受补贴总额是否超过50万。

  (7)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核查是否为文件规定时间内的招用人员、劳动者是否为初次就业、劳动者是否为湖北省户籍、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否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补贴政策(企业招用同一名劳动者是否只享受一次,是否同时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情况。

  (8)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核查是否为政策规定时间内的招用人员、享受补贴企业是否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是否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补贴政策(企业招用同一名劳动者是否只享受一次,是否同时享受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情况。

  (9)青年就业见习补贴:重点核查见习人员毕业时间、就业情况、参保情况,同一见习人员是否重复享受补贴,见习基地是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否与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10)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重点核查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是否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申领补贴月份所在企业是否为申请人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申领补贴情况等。

  (11)青岛生源特困家庭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否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青岛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创业补贴类

  (1)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核查申领补贴的创业者、创业实体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工商注册日期或变更法人日期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补贴金额发放是否准确;比对职工社会保险补缴期限是否超过3个月;对女性50周岁以上申请人员审核是否为干部身份;申请补贴时申请主体是否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是否具有有效纳税证明;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参保单位和申请补贴单位是否一致;补贴审核当月(或上月)申请人及其招用人员是否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后申请人或其招用人员是否存在因退保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等情况。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点核查申领补贴的创业实体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法人是否符合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招用人员类别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招用人员合同期限、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补贴发放后创业实体招用人员是否存在因退保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等情况。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重点核查借款人是否在政策规定人群范围内并且按规定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申请贷款额度与规定的吸纳就业人员数量是否相符,吸纳就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是否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以上;贴息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贷款期内个人借款人是否终止创业或到其他单位就业;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是否低于50%;借款人贴息的基点是否正确。

  (4)创业补贴:重点核查创业者及创业实体是否为2013101及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注册登记,且法人不是以变更法人方式创办;创业者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申领补贴时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创业实体申领补贴时,所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是否满1年以上;比对创业者及所招用劳动者在创业实体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满12个月,且补贴审核期间仍在申请补贴创业实体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小微企业申请补贴的创业实体是否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是否准确;休学创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和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创业补贴情况(含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3.职业培训类

  (1)各类职业培训通查: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内是否参加培训超过3次(以开班备案为准)或超过3次申领补贴;是否存在培训开班时男职工超过60周岁、女职工超过50周岁情况;有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重复培训的情况;证书归属与补贴申请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同人员或同一人员使用同一证书号多次申领补贴现象(包含同一类型补贴或不同类型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无死亡后开班培训并领取补贴的情况;是否存在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同一时间有两条以上的培训开班记录。

  (2)企业吸纳就业以工代训、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重点核查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和规模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企业上传的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或发放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实发工资额是否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新吸纳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人员类别;补贴申报人员在补贴享受月份是否正规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存在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同时申领问题;是否存在死亡次月及以后领取补贴情况。

  (3)春节期间企业留青外来务工人员培训补贴:重点核查申领补贴时是否按规定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申领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同一人员参加留青培训和企业新录用岗位技能培训是否有时间重叠;参训人员报名开班时是否为非青岛户籍等情况。

  (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重点核查参加培训的新录用人员是否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投缴社会保险为准);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同时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同时申请2021年度企业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和参加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等情况。

  (5)金蓝领培训:重点核查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是否同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金蓝领补贴;上传证书的所属职业(工种)与培训专业是否一致。

  (6)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重点核查补贴人员范围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申报人员申请补贴时是否正规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存在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新录用培训补贴、2021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同时申领问题;就业登记时间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是否在政策执行期内。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时培训期限为一年的,是否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培训期限为2年的,是否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4个月及以上;每年培训时间是否不少于600课时;同一企业导师同时带徒是否超过5人,培训机构每名专职指导教师同时带徒是否超过15人;申请补贴成功的企业,培训期限为1年的,补贴申请时距开班备案时间是否满一年;培训期限为2年的,补贴申请时距开班备案时间是否满两年;培训补贴是否按照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60%给予。

  (8)新就业形态岗位技能培训(试点):重点核查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只享受一次补贴;报名培训时是否存在缴纳失业保险参保记录;是否存在同时享受2020年度和2021年度新就业形态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问题。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重点核查培训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五类人员;是否存在培训报名时为就业状态、领取养老金或者退休状态等情况;是否存在同一证书号同时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问题。

  (10)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重点核查补贴申领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开班前是否按规定认定了就业困难人员;同一个人同一年度是否只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11)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重点核查培训人员所在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是否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管理;培训人员年龄是否超范围;通用知识项目从业人员三年内是否只享受过一次免费培训;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是否只享受过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

  (12)工业互联网培训补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同一个人有两条以上开班记录;是否存在补贴申领时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期限不够6个月情况;补贴申领时是否存在断保或者办理解聘手续情况;是否存在死亡后领取补贴情况。

  (13)安全技能培训补贴:以个人身份领取补贴人员中是否存在超出政策要求的人员范围;以企业身份领取补贴的,职工是否存在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足6个月,或申请补贴时不在岗(判断就业登记及当月或上月社保)情况。

  (142021年新吸纳以工代训:重点核查新吸纳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人员类别范围;补贴申报的人员在补贴申请时是否正规就业并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存在死亡当月及以后领取补贴情况;新吸纳人员的合同期限是否存在不足12个月的问题;新吸纳人员在本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时间、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在本企业首次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是否在20211120211231期间;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同时存在2021年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和企业以工代训(1000/)的申请记录;同一人员在同一企业是否存在2021新吸纳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记录和新录用培训开班记录。

  (15)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补贴: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包括申请人是否为在青高校统招全日制非毕业年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在校大学生,是否为在读期间通过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家庭服务业类

  (1)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重点核查家庭服务业机构注册地是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是否从事家庭服务相关工作;申领补贴人员年龄是否超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否办理就业登记;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审核是否解聘满6个月;审核享受补贴金额及期限是否符合政策。

  (2)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补贴:重点核查家庭服务业机构注册地是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是否从事家庭服务相关工作申领补贴人员年龄是否超范围;岗位补贴期限自机构第一次申报时计算,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与原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岗位补贴累计计算,累计享受期限是否超过36个月;是否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3)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重点核查家庭服务业机构注册地是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是否从事家庭服务相关工作;是否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申领月份招用从业人员人数是否达到30人及以上、申领年度内(12个月)平均人数是否达到30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人数是否超过补贴申领人数的1/3

  (4)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重点核查家庭服务业机构注册地是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是否从事家庭服务相关工作;申领补贴人员年龄是否超范围;从业人员是否包含管理人员;是否在定点保险机构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5.劳务协作类

  (1)职业介绍补贴: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范围;上传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是政策实施期内介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是申报机构介绍就业;经办和资金发放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冒领等问题。

  (2)对口扶贫职业介绍补贴: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范围;是否存在重复申领现象;上传承诺书是否规范;推荐人员是否在推荐单位工作,是否是申报机构介绍就业;资金审核流程是否规范。

  (3)对口扶贫租房补贴: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范围;落实用工企业是否提供住房;申报人员提供的租赁合同是否合规;每月补贴资金发放数额核实是否准确(最高500/人);资金审核流程是否规范。

  (4)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范围;就业登记及社保缴纳情况、补贴期限;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情况。

  6.人才补贴类

  (1)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为青岛户籍;学历信息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初次申请补贴时间是否在毕业后三年内;申请的补贴月份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发放金额是否准确;补贴享受期限是否超过36个月;是否为紧缺专业并按照紧缺专业补贴标准发放。

  (2)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包括户籍、学历、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满足201866及以后在青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条件;安家费补贴金额发放是否准确无误;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否满12个月;申请补贴时是否为正规就业状态。

  (3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重点核查金种子人才的学历是否经过学历汇确认,来(留)青工作时是否为毕业3年内,毕业院校是否为文件规定院校,是否有社保缴纳记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是否为3年及以上,是否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申报补贴金额;用人单位的单位性质是否准确、资金发放是否到位;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审核发放资金。

  (二)财务管理

  对2020年以来,各区(市)就业人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1.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重点核查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基础测算数据是否有依据、预算是否按照序时进度执行。

  2.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包括区市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中央、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为了平衡预算混用项目资金、乱用科目等情况发生。 

  3.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包括对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是否合理、资金审核拨付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核查。

  4.绩效管理情况。核实绩效目标和重点指标设置是否合理和明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否符合实际。

  5.岗位分工设置情况。重点梳理排查资金拨付经办、审核等重要岗位分工设置是否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要求。

  (三)信息管理

  1.操作人员帐户密码管理,包括:非法盗用他人帐号登录系统进行操作的;故意告诉他人账号和密码,由他人代办业务的;不及时修改密码或密码保护不善,造成信息泄密的;利用自己或他人权限非法篡改、修改信息数据的;用户权限超出岗位职责范围的;岗位变动,未及时进行用户权限新增、调整、注销等;工作人员共用帐户密码;是否存在非实名帐户信息(帐号不是个人身份证号);是否存在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及时退出帐户的;工作人员长期不修改密码,或密码过于简单有风险的;其他帐户密码管理漏洞或问题。

  2.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包括:是否存在一个人用两套帐户密码进行业务办理或审核;是否存在一个人既审核又审批业务情况;以机器人代替人工审核的区市,是否存在误审核情况;是否存在第三方人员拥有业务终审权限现象;其他不规范系统操作。

  3.信息系统卡口控制,包括: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业务卡口漏洞;是否存在资金从申请到发放形不成闭环的问题;是否存在数据共享或更新不及时影响业务经办的问题。

  4.信息数据修改,包括:各区市对提报的数据修改单进行全面梳理检查,查验数据修改依据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流程是否准确、规范;系统提供信息数据修改功能模块的,是否对业务人员进行数据修改有审核记录等。

  5.信息数据安全,包括:各部门是否建立独立的公共就业人才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自建系统和数据库部署和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信息系统开发商或第三方工作人员是否签有信息保密协议;是否将信息数据用于法定职权范围外或合作服务事项以外的其它用途;是否存在对外泄漏或传播单位或个人信息数据的;其他信息数据安全问题。

  三、活动安排

  (一)区(市)自查(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政策落实、财务管理、系统管理组织全面自查,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各区(市)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于7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市级核查(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区(市)自查的同时,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风险疑点数据,推送至各区(市)核实;此外,对区(市)在执行政策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配套资金不及时等问题重点核查。

  (三)区(市)互查(7月中旬至8月中旬)

  718开始,组织各区(市)开展就业人才资金互查,具体安排如下:由胶州市检查平度市、平度市检查即墨区、即墨区检查西海岸新区及保税港区、西海岸新区检查崂山区、崂山区检查莱西市、莱西市检查城阳区、城阳区检查胶州市;市南区检查市北区、市北区检查李沧区、李沧区检查市南区。每个区(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互查小组,按照核查内容进行互查,并形成核查报告。 

  (四)总结提升(8月中旬至8月底)

  根据核查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人才资金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市级形成核查总结通报发至各区(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就业人才资金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就业人才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导工作。各区(市)也应成立区(市)就业人才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挂帅,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对审计审查范围和政策要求范围内的要应查尽查,查细、查实、查透,切实保障就业人才资金安全,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实行边查边改。各区(市)要以此次就业人才资金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和机制性漏洞。对已被审计部门调查反映的问题,加强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以及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和岗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实施主动预防、科学管控,避免和化解资金风险。要完善公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要立即核实整改。对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受理审核业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政策准入门槛。对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就业人才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追缴所发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有关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和人才政策的受理、审核、审批、监管流程。

  附件:1青岛市就业创业补助和人才发展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市)就业创业补助和人才发展资金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范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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