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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纳统最高奖励50万,年纳统最高奖励30万元!“四上”企业可以领奖啦!
发布者:青岛润信德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5-27 04:56:08 信息编号:217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四上”企业培育

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即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即墨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

奖励办法


为加大全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力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全区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月度纳统

1.新增月度纳统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实现月度纳统年度奖励30万元,纳统次年产值增速达到30%的再奖励20万元)。

2.新增月度纳统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实现月度纳统年度奖励30万元,纳统次年产值增速达到30%的再奖励10万元)

(二)年度纳统

3.新增年度纳统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实现纳统年度奖励15万元,纳统次年产值增速达到15%的再奖励15万元)。

(三)提质增效

4.当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全年产值增速达到15%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5.当年产值1亿元(含)-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全年产值增速达到20%的,分别给予企业6万元、9万元、6万元和9万元奖励。

6.当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全年产值增速达到30%的,分别给予企业4万元、6万元、4万元和6万元奖励。

三、其他“四上”企业

7.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和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新增纳统最高奖励20万元(实现纳统年度奖励10万元,纳统次年产值增速达到15%的再奖励10万元)。

8.服务业企业新增纳统最高奖励20万元(实现纳统年度奖励10万元,纳统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5%的再奖励10万元)。

9.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月度、年度新增纳统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实现月度、年度纳统年度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纳统次年销售额增速达到15%的再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区统计局于每年三月底前汇总审核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清单。

(二)各责任部门于每年四月底前将“四上”企业纳统扶持奖励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五、其他事宜

(一)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承诺自享受本办法之日起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享受本办法的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有迁移、退库、注销或者转移核心业务的,不予兑现奖励。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将撤销其相应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区各类扶持政策。

(二)“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企业地方实际财力贡献为限,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办法实施和兑现的参考依据。

(三)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服务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区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业。企业范围及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产值增速为不变价增速。

(四)本办法自202211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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