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青岛税局“出口退税提效率 企业发展添动力”专题在线访谈实录
发布时间: 2022-03-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聚焦“四精”要求,推动全市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和市局党委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服务,切实强化监管,不断增强出口退税工作力度,确保出口退税及时到位,提升企业获得感的同时,为企业扩大出口增动力、添底气。青岛市税务局于3月15日下午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举办“出口退税提效率企业发展添动力”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贾浩波、一级主任科员孙剑飞等一行三人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出口退(免)税政策与实务方面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主题:“出口退税提效率 企业发展添动力”在线访谈
时间:2022年3月15日下午14:30至 15:30
嘉宾:第二税务分局贾浩波副局长
主持人
2022-03-15 14:30:00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出口退税提效率 企业发展添动力”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贾浩波副局长就出口退(免)税政策与实务方面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4:27:43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第二税务分局贾浩波,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出口退免税,在促进外贸出口健康稳定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21年,第二税务分局以出口企业为中心,务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事春风行动”,圆满完成出口退税系统整合攻坚任务,大幅度节省出口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企业退税申报用时缩短近50%,受到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已实现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正常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到六个工作日以内,及时为企业提供资金“活水”,帮助企业稳健发展;推广无纸化备案单证,创新试行出口退税核实环节“可视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征纳成本。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出口退(免)税政策政策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出口退税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困点、难点畅所欲言,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青岛qwe
2022-03-15 14:29:17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目前青岛多地出现疫情,我们公司也开始居家办公,请问我们最近如何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4:36:26
谢谢您的提问。针对近期青岛多地升为新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第二税务分局为发挥税收职能,助力全市人民战胜此次突发疫情,积极开展应对工作部署,对于疫情期间的各项出口退(免)税申报,我市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等事项。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如审核发现存在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再行办理。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开展调查评估的,应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调查评估,避免采用当面约谈、实地核查等“接触式”方式。经“非接触式”方式调查评估可以排除疑点的,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具体范围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委托代办退税但未进行首次申报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退(免)税。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免)税办法的,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上述标准确定。2.其他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报请市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比照第1点规定执行。
厚积薄发
2022-03-15 14:44:07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我们是一家刚成立的外贸公司,准备最近进行第一次出口,请问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4:45:07
答:谢谢您的提问。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若您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再行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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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4:52:46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我们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援助,请问在办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时,与一般贸易申报出口退税有什么不同之处?除了提交正常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什么特殊材料?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4:54:15
答:谢谢您的提问。您公司出口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应提供正常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所需单证外,无需提供其他特殊资料。
大林
2022-03-15 14:58:03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我公司打算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将公司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境外投资,请问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供正常的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4:59:21
答: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abc
2022-03-15 15:05:59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我公司现有一批使用过的生产设备,该设备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我公司此前并未计算抵扣该设备进项税额,现将该设备用于境外投资,请问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5:07:40
谢谢您的提问。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该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张伟
2022-03-15 15:12:43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咨询一下,如果出口货物没有结关,但是已经离境,能否申报退税?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5:14:04
谢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应向海关报关后并实际离境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热心群众张富强
2022-03-15 15:17:49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我公司以前填写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变更?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5:20:11
谢谢您的提问。若您公司《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备案变更。但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由于目前出口退税系统可自动同步征管系统信息,则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心如止水
2022-03-15 15:23:51
向贾浩波副局长提问:我是一家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请问我在取得不到专票的情况下,是否能办理出口退税?还是要征税?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5:26:46
谢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年103号文件有关规定,跨境电商企业以9610监管方式报关出口后,如取得不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如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则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需视同内销征税。
主持人
2022-03-15 15:30:00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贾浩波副局长。
贾浩波副局长
2022-03-15 15:29:02
各位尊敬的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我们也会结合今天大家提出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出口退税工作实际,提升服务质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出口退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