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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全面深化!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布者:青岛润信德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2 04:52:00 信息编号:195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1〕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措施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逐项认领改革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在青岛自贸片区及黄岛区其他区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不得变相审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审管分离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审管衔接备忘录执行。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期限、取消数量限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责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职责依法监管;对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监管事项,按职责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实施,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加强监管基础建设。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加强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分析运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配套措施

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做好企业准入与准营之间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企业信息,通过网络推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多场景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将电子许可信息归集至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督导推进,各区、市政府要统筹推进本区域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青岛自贸片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二)抓好改革实施。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指导培训与业务支持,对“三张清单”中的改革事项逐项研究制定统一的改革标准,包括工作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内容。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按要求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为依法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解读

 

一、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所谓“照”指的是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围绕“证”“照”关系,通过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该取消审批就直接取消审批;该改为备案的就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许可事项,就实行告知承诺制;需要继续保留审批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实现方便准入、便利准营。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

  “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三、证照分离改革的历程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20年1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2号)。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在全市推开。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青岛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全市有关单位收听收看了国务院办公厅举办的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并抓紧起草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四、我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三张清单逐项认领改革事项,并严格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及黄岛区其他区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

  第二,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加强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分析运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提高监管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这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五、“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登记处,电话:6620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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