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依据市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青发[2020]14号),现将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额度
1.对2020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并按其认定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2.对2020年再次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申报范围
一次性奖补无需申报,本次申报只针对于已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青岛市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120.221.95.86:8088/yfxm/)进行新用户注册或登录;
2.申报企业在线填报奖励申报材料后,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导出《2020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打印签章,并与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起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系统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点正式开放,请各申报企业先行按照附件中申报表模板准备申报数据及材料,系统开放后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在线申报。
2.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企业尽早完成系统提交,预留审核时间,避免临近关闭时集中提交。市科技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修改并需在受理期内重新提报,如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修改再提交。本次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申报企业应如实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报企业所填报的相关信息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加计扣除时的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在《申报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若企业自高企认定后发生名称变更、注册区市变化等情况,也应在“其他事项”一栏中予以说明。
5.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和审核确认工作,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落地落实。
五、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
市科技服务中心 刘进帅 贾 琦 85631057、85938025
咨询QQ群: 207394974(已满)
706715283(已满)
193921684(已满)
218554860(已满)
634880107(已满)
455078931、1062065133
2.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