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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者:青岛润信德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4 03:21:10 信息编号:10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50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09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成新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性研究税收扶持政策,为湘绣非遗传承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机制,上环节征多少税,下环节就扣多少税,征扣税保持一致。这种链条征扣税机制,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持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这也是增值税制度能够在世界160多个国家普遍推行的根本原因所在。相较于现代工业产品而言,湘绣等非遗产品多具有人工成本占比高、物料成本占比低、增值额相对较大的特点,就单一环节来看,从事非遗产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确实可能相对较高,这与湘绣等非遗产品增值额比重较大相匹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原理。


从本质上讲,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本环节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下环节购买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其购入相关货物、服务后,进项税额将明显减少,反而不利于纳税人开拓市场;下环节购买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会导致重复征税问题。总体来看,市场博弈情况下,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从事非遗产品生产的纳税人从中获益可能有限。


近年来,为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国家在增值税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服务领域的全覆盖,显著扩大了纳税人的进项抵扣范围;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连续下调增值税税率,一般产品的适用税率已从17%大幅下调至13%;将小规模纳税人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提高至500万元,给予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建立留抵退税制度,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资金占压。可以说,包括非遗生产性保护企业在内的制造业纳税人,一直享受着改革的红利,税负水平呈持续下行趋势。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考虑到部分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我局明确规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纳税人更加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以帮助纳税人平稳顺利渡过难关。


您所提对非遗生产性保护企业出台税收扶持措施、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的建议,我局和财政部高度重视,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统筹予以考虑,支持包括湘绣产品在内的非遗文化保护和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010-63417757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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